国家发改委: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公开
发表时间:2025年11月27日浏览量:
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(记者罗芝芝)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,《信用修复管理方案》将于2025年11月19日经发改委第二十五届委员会审议通过,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。《信用修复管理方案》明确,对不可靠信息按照违规行为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。原则上分为“轻微、一般、严重”三类。按照处罚均等、处罚过重的原则,设置不同时段的公示。公示期限自司法、行政文书承认之日起计算。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能公开;行业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公示的,公示期限不超过3个月hs,完成法律责任后即可申请恢复。一般而言,失信信息公开披露期限最短为3个月,最长为1年。严重失信信息公开披露期限最短为1年,最长为3年。最短公示期满后,信用主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信用修复。最长公示期限届满后,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开。达到公示期限但失信行为未纠正或未充分履行相关义务的,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。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信用主体,可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申请信用调整: 符合最短公示期限;纠正失信行为,全面履行既定义务被列入行政处罚名单、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行为的;公众已做出信用承诺,承诺内容必须包括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,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